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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方案》
浏览: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00:00作者:[我要打印]

 
吉林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主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方案
 
 
    按照《吉林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教育实践活动高质量推进,取得满意成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启动部署(6月下旬至7月上旬)
    1.建立组织机构
    教育实践活动正式启动前,按照中央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学校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名单于6月28日前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要成立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含党员专员,以下同)、党委委员组成,组长可为党委书记,也可以采取双组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有关党员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实施方案
    在广泛听取意见、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学校实施方案经中央督导组审核后,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实施方案要与学校方案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方法步骤等方面保持一致,对学校方案进行分解、细化,同时,要和本单位实际结合,使方案具有操作性、富有实效性。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实施方案经督导组审阅同意并签字后,于7月10日前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实施方案未审核通过的,不能召开动员部署会。
    3建立联系点
    每位校领导按照分工,在联系的基层单位中确定一个单位作为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白求恩医学部、农学部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分工,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处级领导干部也要根据分工,确定一个本单位所属的系(室、科)或党支部为联系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信息由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校部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直属机构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由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
    4.召开学校动员部署大会
    全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于7月2日(星期二)召开,中央督导组出席动员部署大会,陈德文书记做动员讲话,督导组组长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参加会议范围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近期退出班子的老同志、中层干部、教授代表及其他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等。会后,中央督导组组织参会人员对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5.基层党委(总支)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各基层党委(总支)在与学校督导组协商后,于7月12日前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大会。参会人员为组织关系在本基层党委(总支)的现岗处级干部(含处级领导干部、专职组织员、专职纪检员)、退出领导岗位的上届处级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的处级领导干部、全体管理干部、各教研室主任、各支部书记、教授代表及其他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以上列出的人员不能到会的,务必在会后指定专人传达有关精神的工作安排。也可邀请本单位的民主党派人士,省市级以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参会。会议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做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二是督导小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和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动员部署会或参会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应与督导组协商,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召开。
动员部署期间暂不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处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我校实际,研究制定详细方案,待开学后统一部署。
    二、开展学习教育(7月至11月)
    6.主要学习内容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是报告中关于高等教育新要求的论述,学习全国第二十一次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研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要重点学习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定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三本学习材料。上述三本学习材料由学校统一购买,各单位收到学习材料后要在第一时间发放到处级以上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各单位还可自选书目组织学习。
    7.主要学习形式
    暑假期间,以自学为主。学校将发放中央指定读本,开辟网上学习专栏,并通过邮件群发学习资料,短信平台提示学习进度,不断更新和丰富学习内容,切实保证和提高学习成效。学校将在开学前一周开展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活动,包括主题报告、讨论座谈、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
开学后,学习教育以专题辅导、集中研讨为主。通过专题讲座、主题讨论和示范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学校层面安排不低于三次专题讲座、一次主题研讨和一期示范培训班。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至少安排两次辅导讲座。鼓励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教育实践活动。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要以群众路线为专题,组织两到三次集中学习研讨。
    8.学习教育成果要求
    按照领导带头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全体党员干部要撰写读书笔记,督导组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读书笔记进行检查验收,逐一过关。同时,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求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以基层党委(总支)为单位,于9月20日前交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优秀文章将在《吉林大学报》以专栏或专刊形式进行选登或结集出版。鼓励引导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发表学术成果。
关于学生党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相关部门要起草专门的实施方案,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要积极协调落实。
    三、听取群众意见(7月至11月)
    9.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工作要贯穿始终,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公布接受意见专用邮箱等形式征求师生群众意见建议,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学校将组织召开一个综合性座谈会,并同时召开专家学者、党外人士、青年教师、离退休人员、青年学生代表等多个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的重点是征求师生群众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要明确这一主题,统一征求意见口径,防止征求意见流于形式、泛泛而谈,只谈个人诉求,淡化工作重点。
    10.上报征求意见汇总材料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原汁原味地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本单位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和党员处级干部参加学习、征求意见等情况及征求意见梳理汇总材料经督导组审阅同意并签字后,于9月15日前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9月至10月)
    11.制定上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
    要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通报等环节的主要程序和具体安排。方案经督导组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党委组织员、党委纪检员、党员专员也要参加所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
    12.通报情况和谈话提醒
    民主生活会准备阶段,督导组将通过梳理汇总民主评议结果,并结合干部的历次考核考察情况以及有关来信来访情况和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和党员处级干部通报了解和掌握到的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反映问题较突出的领导班子,督导组要向班子全体成员反馈情况,并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同志,督导组会同党委(总支)书记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同志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
    13.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谈话谈心工作
    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开展互相谈心,进一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坚持推心置腹、相互提醒,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真正触及思想深处和问题实质,形成思想共识,努力把主要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之前。
    14.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处级干部要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检查和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经督导组审阅同意并签字后,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上,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书记要通报征求意见情况,党员处级干部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自我批评要深刻,相互批评要坦诚。督导组全程参加督导单位的民主生活会,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中明确联系点的学校领导或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全程参加联系点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基层党委(总支)的独立处级建制的科研等单位,可根据惯例,合并或单独安排民主生活会;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和督导组要列席会议。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进行。
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邀请非中共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列席,对班子及党员处级干部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批评和意见建议。
    16.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重点通报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的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动员大会相同,具体由各单位与督导组商定。
    17.上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督导组审阅同意并签字后,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8.校部机关机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校部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在本环节要按照基层党委的标准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需按以上有关要求上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领导班子和党员处级干部对照检查材料》《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19.基层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
    各基层党支部(党小组)根据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活动开展情况,报基层党委(总支)同意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9月至10月进行。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所有党员处级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集中整改落实
    20.研究拟订整改方案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拟订整改方案,列出整改的任务书和时间表,明确具体的整改项目、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要找准,任务要清楚,措施要有力,时间要明确。
    21.公布整改方案
    各级领导班子整改方案、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结合师生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上材料经督导组审阅同意并签字后,要在本单位正式公布并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2进行集中整改
    各单位要在10月至11月对确定的整改项目进行集中治理;对那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集中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评议,公布范围由各单位与督导组讨论确定。
    六、健全制度机制(8月至11月)
    23.制度建设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师生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制定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进作风转变和工作开展。
    24.统计上报阶段性成果
    各单位要对制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情况进行梳理,并制作汇总表,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梳理总结
    25.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书面总结
    在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前,要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督导组审阅同意并签字后,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6.召开总结大会
    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要与督导组沟通,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与动员大会参会人员相同。会议的议题主要有两项,一是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做总结报告;二是督导组组长讲话,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做总体评价。总结大会后,督导组要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处级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民主评议票由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模板,正式票由各单位按要求自行印制并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评议票由督导组回收统计。
    八、需要补充说明的几个问题
    27.活动开始时间和节点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动员部署环节要在暑假前完成,按照学校安排,各基层党委(总支)动员部署会于7月12日前召开。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按照三个环节推进,分步骤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我校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要按中央督导组整体部署进行。
    28.督导组与基层党委(总支)的关系问题
    督导组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依靠各基层党委(总支)开展督导工作,把督导工作寓于帮助、服务之中,做到尽职不越位、督导不包办;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在全程督导、全面督导的同时,抓住重点对象、重点要求和重点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和具体指导。
   各督导小组在动员部署会上要向参会人员公布联系电话、邮箱,便于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与督导小组讨论问题、研究工作,并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群众监督。
    29.党工委的主要职责和作用发挥问题
    白求恩医学部党工委和农学部党工委作为学校党委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安排本学部各基层党委(总支)的教育实践活动;要与督导组密切配合,成立内部督导小组,开展督导工作,对所辖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学部党工委所辖基层党委(总支)有关材料信息由党工委负责收发审定,统一报送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0.校部各机关机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问题
    校部机关机构在机关党委统一安排下,开展本次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起到示范效果。在活动结束时,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要得到明显改善。
校部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环节,要按照基层党委(总支)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上报有关材料。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校部各机关机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见成效。
    31.关于非中共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活动问题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欢迎参加本次教育实践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邀请列席,但不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组织集体学习时,也要邀请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32.处级组织员、纪检员、党员专员参加活动问题
    要全程参加本次教育实践活动,原则上参加现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按换届前身份类别在相应范围进行民主评议。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或未全面介入校部相关机关机构具体专项工作的党员专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在专项工作的主管部门或换届前原单位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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