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园地
首页-右侧图片[310*214]
专题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园地 > 正文
人民公仆
浏览: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00:00作者:[我要打印]

 
 
      人民公仆,也称社会公仆。特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当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巴黎公社出现时,马克思就指出:公社的权力“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党的十二大党章关于“党的干部”一章中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把当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E-mail:iamp@jlu.edu.cn
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唐敖庆楼C区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8817  传真:0431-85168816  

访问统计: 次(自2015年8月)
(研究所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