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月工资情况的说明
2017年01月12日 18:38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校人字[2017]35号
校内相关人员:
由于一月工资发放项目变动较大,为便于相关人员了解政策和校内查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薪酬项目发放情况说明及查询
1.年度考核合格在岗人员薪级工资晋升。根据国家工资文件规定,对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从2017年1月起在工资中按月兑现。届时涉及晋升人员晋升后的薪级工资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第二项“薪级”项进行查询。
2.发放2016年度奖励绩效。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校内考核原则,对2016年度在岗考核合格、2017年1月仍在岗的人员发放奖励绩效。应发标准为2016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按要求预扣个人缴纳的8%养老保险和4%职业年金。2016年度的“奖励绩效”在2017年1月工资发放后单独发放。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2016年度奖励绩效”项进行查询。
3.校内基础岗位津贴年功积累滚动晋升。根据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对2017年现岗位职务任职时间达到上一档岗位任职年限的人员进行岗位津贴滚动,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月执行标准和发放额度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第三项“基础岗贴”项进行查询。
4.发放2016年度校内各类人员业绩津贴。根据校发〔2006〕67号、校发〔2015〕232号和校人发〔2016〕484号文件规定,学校已经于2016年12月07日启动校内各类人员业绩津贴核发工作,预计校内各类人员业绩津贴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5.2016年有部分技术工人通过了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学校收到正式文件后,已按核定的技术工种岗位进行聘用并兑现基本工资和校内津贴。
6.发放2017年度离休及建国前老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根据国家政策,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作老工人享受每年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一次性增发的生活补贴按规定以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计算。2017年度一次性增发的生活补贴在2017年1月工资发放后单独发放。年发放额度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2017年离休及建国前老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项进行查询。
二、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情况
1.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预扣比例分别为8%和4%,2017年1月起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数将按规定调整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对应项目中的固定部分的三项之和,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预扣。
2.2017年度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12个月校发项目剔除改革性补贴项目后的平均数,缴费周期为2017年1-12月,年内调整的增量计入下一缴费周期。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已由学校在2017年1月工资中代收代缴。
3.2016年度社平工资标准公布后,将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补收补缴。
4.我处已协助相关部门调整了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周期为2017年1-12月。具体缴存政策、单位缴存比例均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学校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对本次调整和发放如有疑义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人社处工资科,电话:85168050。
对本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调整如有疑义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人社处保险科,电话:85166013。
对本次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如有疑义或不清楚的地方,具体可咨询财务处。
目前正值期末,寒假和春节即将来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向全校教职工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愿大家假期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