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结合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单位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按40%执行
三、评审办法
根据科研成绩、课程成绩、综合测评三项综合评分进行排序确定。
1. 一年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排名在统考生之前。调剂考生的排名顺序在非调剂考生之后。统考生中的排名顺序依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总成绩。
2. 二、三年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有违章、违纪的学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实行综合考核评分制。
参评课程的规定:
硕士二年级:课程占折合100分的70%,科研成果不设上限。
硕士三年级:课程占折合100分的20%,科研成果不设上限。
参评课程以研究生一年级专业必修课为主,包括高等量子力学,群论,原子结构与光谱,分子结构与光谱,势散射理论。
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以正式发表为准,研三以接收函为准。
1.SCI论文得分:得分为10*x,其中x为SCI期刊当年影响因子(发表在期刊上,并被SCI检索)
2. EI论文得分5分(发表在期刊上,并被EI检索)
3. 国家发明专利公示5分,授权10分
上述科研成果,针对SCI文章仅考虑前三作者,学生需为除教师外的前三作者(第一作者获得该论文的全部得分;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获得该论文得分的1/2;第三作者获得该论文得分的1/4;如本次参评作者总得分超过该论文的得分,每名作者的得分为:每名作者得分×(该论文得分/本次参评作者总得分))。其它成果只针对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职务分数(以下各项可累加,该项分数上限为2分)
党支部书记 (2分)
学生助管 (2分)
2.活动分数(上限2分)
在校级活动及研究所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上限2分的适度加分。
四、评审委员会:
原子分子所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我单位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胡湛,钟绍峰
副主任委员:杨玉军,刘向威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日 佟秋男(学生代表) 段岩 徐海峰 郭静
五、评审程序:
1、认真组建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若有修订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组织研究生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规定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2019年10月18 日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