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单位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审原则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三)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坚持以德为先,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并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奖励名额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按40%执行,即2018级硕士:13人;2019级硕士17人;2020级硕士20人。
四、评审办法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日常表现积极和科研成果优秀的学生。
(一)2020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排名在统考生之前;调剂考生的排名顺序在非调剂考生之后;统考生中的排名顺序依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总成绩。
(二)2018、2019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
评审依据学生的课程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和综合评测得分的总成绩。课程得分+科研得分满分为100分。
2019级硕士:课程成绩占80%,科研成果占20%。
2018级硕士:课程成绩占20%,科研成果占80%。
1、课程得分(按照该年级学生最高成绩进行归一化):
参评课程包括高等量子力学、群论、原子结构与光谱、分子结构与光谱、势散射理论。
2、科研成果得分(按照该年级学生最高成绩进行归一化):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社会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给出科研成果得分。
⑴成果正式发表时间应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2018级学生的学术成果在此期间被接收即可。
⑵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学生的第一单位须为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3、综合测评得分:
⑴学生干部得分
⑵学生突出表现得分
以上两项分数可累加,上限为2分(测评时间范围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五、评审委员会: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思政教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我单位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胡湛 张光宇
副主任委员:杨玉军 刘向威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罗嗣佐 姜盼盼 徐海峰 崔中华 曹必发(学生代表)
六、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一)10月22日-10月25日,我单位组织学生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10月29日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
(三)10月26日前,请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交到所办公室(唐敖庆楼c区52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iangpanpan@jlu.edu.cn(电子版材料要求以“学号+姓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1、《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2、《申请人学术成果申报情况表》
3、《德育表现情况表》
(四)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填表、上交,逾期不再受理。严格按照要求,上报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五)经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8817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