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结合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单位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我单位的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2人。
二、参评对象
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办法
1.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以正式发表为准。研三,博三以接收函为准。)
2.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未曾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在博士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
4.科研或应用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5.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20%。
五、评审组织
原子分子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我单位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丁大军
副主任委员:崔延生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大军 王 卉 刘学深 杜慧(学生代表) 张夏 金明星 胡湛 徐海峰 崔延生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为主、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2、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应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培养单位推荐申请。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4、学校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申诉处理。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