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学团工作 > 正文

人才培养

学团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学团工作 > 正文

 

根据学校财务要求报销时单位审核保证真实性的规定,所内人员报帐需履行以下规定:

 

1、项目负责人报销本人发生的费用(旅差费等)时,除项目负责人本人在投递报销单及票据上签章外,请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与单位财务负责人说明情况后签字盖章。学生等非固定人员发生的费用也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后到单位财务负责人处签字盖章。

 

2、办理固定资产时,设备名称必须和发票一致,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保管人为在职教职工,验收人必须为三个教职工(不能是学生,也不能非本人代签),签字顺序保管人、验收人、二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

 

3、购买设备及消耗材料合同需要双签的,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先签字(不能由其他人代签),然后相关领导签字盖章。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2017年1月10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