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6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5〕30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单位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名额:硕士研究生5人,博士研究生1人。
二、参评对象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培养单位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在现培养单位申请。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在培养单位申请。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要求
1、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2、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评审细则
1、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符合申报条件的非新入学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引入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3、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学生的第一单位须为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六、评审组织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成立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用席位制,人数为9人,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副所长、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研究所党委书记和所长任组长,负责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七、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应向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2)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3)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4)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本培养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和备案留查。
(5)审核公示。经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所公示阶段向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研究所答复意见须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及时告知研究生。如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需及时向评定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2、获评研究生如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注册或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的不具备参评资格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8817
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