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2.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2.对于学术期刊论文,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含自然排名第一位),需向评定委员会特别说明。对于其他研究成果,申请人须为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3.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学术期刊论文以文章正式出版时间为准;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中的授权公告日为准;科研获奖及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中日期为准;其他学术成果的认定由评定委员会审定。
4.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本人和导师签字(纸质或电子版)。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出版的文章首页(具有卷、期、页等信息)复印件,注明文章正式出版时间、作者次序、作者单位信息,申请人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含自然排名第一位),需特殊注明;专利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单位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所2022年在籍研究生及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研究所的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各奖励等级的具体名额由评定委员会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和申报人数确定。
五、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研究所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5月17日-5月31日)
1.研究生同学进行系统申报。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 https://jlupy.jlu.edu.cn/。
2.导师应于5月31日前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
(二)组织评定阶段(5月31日-6月14日)
1.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参加答辩人选由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原则采用会议或通讯评审方式确定。
2.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公示阶段(6月初)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所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所公示阶段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或者评定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如研究生对研究所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五)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通过学校财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归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所有。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2023年5月24日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2022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 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监督委员会名单
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胡湛 副主任:杨玉军
成员:崔中华,丁大军,姜盼盼,金明星,刘学深,李鑫,石英,徐海峰,闫冰,张光宇,张馨予
评定监督委员会:
主任:张光宇 副主任:李鑫
成员:陈安民,陈怡,郭静,罗嗣佐,刘爱华,刘喜哲,马日,王春成,张稣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