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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21]310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和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单位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我单位的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生2人。

二、参评对象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已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办法

1、着重考察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申请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

2、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

3、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以正式发表为准,研三、博三以接收函为准。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未曾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在博士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

五、评审细则

1、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德育方面的表现所占比重为考核全部分数的30%,科研成果占考核全部分数的70%,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核算。

3、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学生的第一单位须为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评审组织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成立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11人,由研究所党委书记和所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思政教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推荐、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应向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推荐申请。

(2)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此次评定工作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3)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4)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研究生工作部。

(5)学校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申诉处理。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3、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8817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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