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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单位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3人,博士研究生3人。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办法

1、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科研实践以及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文化交流、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并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2、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科研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3、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原则上科研论文只计算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各项活动者、为研究生工作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优先,有违纪处分、学术不端等情形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五、评审组织

研究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我单位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委员: 丁大军

副主任委员: 金明星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大军 王卉 付婷婷 石英 刘学深 杨玉军 金明星 胡湛 钟绍峰 徐海峰 学生代表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2、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培养单位推荐申请。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评审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3、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申诉处理。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研究所公示阶段向研究所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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