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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浏览: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0:00作者:[我要打印]

校党组字〔201719号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省高校工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高校发展党员指导计划的通知》(吉高校组字〔201714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基本遵循,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基础上,稳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党员计划

学校根据省高校工委确定的发展党员计划数,结合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学生基数、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按照学校确定的发展党员计划数(见附件)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要重视吸收少数民族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对于教职工发展党员计划的确定,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考虑。要重视吸收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和万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材料预审

学校党委组织员按照部门分工,深入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12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将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名单通过校内办公网页、公示栏等方式予以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4.预备党员的接收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预备党员的接收手续。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学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关系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刘培强

联系电话:85166374

 

附件:2017年吉林大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


附件:2017年吉林大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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