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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引进海外博士计划”实施办法
浏览:发布时间:2004年04月17日 00:00作者:admin[我要打印]

吉林大学“引进海外博士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照“扶优、扶强、扶新”原则,创造吸引海外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规模
学校计划用三年时间,引进300名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2013年开始,每年计划招聘100名左右。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引进海外博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引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履行小组职责。
2.学校成立引进海外博士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四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意见。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招聘基本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素质优良,身体健康。
4、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基础和工作能力。
㈡业务条件
1.A类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外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
⑵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
⑶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
2.B类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有工作、研究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⑵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本科生课程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聘后待遇
经审核批准后的人员,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1.A类人员
⑴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5万元。
⑵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万元。
⑶安家费5万元(含税)。
⑷购房补贴款20万元。
⑸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B类人员
⑴提供人民币5万元安家费(含税);
⑵提供过渡住房或提供三年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⑶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万元。
⑷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按照《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执行。
五、聘用程序
1.公开招聘。学校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面向海外公开招聘。
2.个人申请。应聘人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海外博士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3.单位推荐。各中层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拟引进的海外博士进行评议,提出具体聘用意见。
4.小组审核。学校召开引进海外博士工作小组会议,对引进海外博士的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初步意见。
5.确定人选。召开学校引进海外博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
六、其他
1.海外博士来校工作原则上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由中层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
2.各中层单位根据引进优秀博士的不同层次,可给予一定的科研配套经费。
3.学校将各单位引进海外博士情况列入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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